一方过错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这种协商可以基于多种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的过错行为通常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
对于无过错方而言,除了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外,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割财产时,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只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总之,在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