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不履行合同,解除协议书可通过协商解除、通知解除或诉讼/仲裁解除。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签订解除协议;若无法协商,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协商和通知解除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由裁判机构判定解除。

在租赁关系中,当出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方有权利解除租赁协议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为几种常见的解除途径。

协商解除:这是较为平和且高效的方式。承租方可以主动与出租方沟通,指出其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继续履行合同的困难和对自身造成的影响,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愿。若出租方也有解除合同的意向,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如租金退还、押金处理、物品交接等。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通知解除:若协商无果,承租方需要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若合同约定了出租方不履行某些主要义务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承租方可以依据该条款,向出租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通知中应明确指出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据的合同条款,以及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并要求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配合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同时,要注意保留好通知送达的证据,如快递单、邮件记录等。

诉讼或仲裁解除:当协商和通知解除都无法实现时,承租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承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以及自身的损失情况。裁判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裁决。一旦裁决合同解除,出租方需要按照裁决履行相应的义务。

无论选择哪种解除方式,承租方都要注意在解除合同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出租方不履行合同怎么解除协议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