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还房贷主要影响主贷人的信用贷款,若次贷人有担保责任,也会影响次贷人的信用贷款,此外,房屋产权归属方若不还款,即便不是贷款人也可能面临信用受损风险。

离婚后房贷偿还问题上,主贷人的信用首当其冲会受到影响。一般在购房贷款时,银行会确定一个主贷人,主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承担主要的还款义务。如果离婚后主贷人不还房贷,银行会将逾期记录上报征信系统,这会直接导致主贷人的征信出现不良记录。一旦征信受损,主贷人后续申请信用贷款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核其贷款申请时,会因为不良征信记录而认为主贷人信用风险较高,从而拒绝其贷款申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额度。

对于次贷人而言,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次贷人只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但没有实际使用贷款资金,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主贷人承担还款责任,正常情况下次贷人的信用不会受到直接影响。然而,如果次贷人在贷款过程中承担了担保责任,当主贷人不还房贷时,银行有权要求次贷人履行还款义务。若次贷人也未能还款,那么次贷人的信用也会受到损害,进而影响其信用贷款申请。

另外,即便不是贷款合同上的主贷人或次贷人,但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且该方负责后续房贷偿还,而其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虽然从征信记录上不会直接体现其逾期情况,但在涉及房产相关的经济纠纷时,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违约。这种违约记录可能会被金融机构获取,从而对其信用贷款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一旦银行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房产,房屋产权归属方的经济利益受损,也会间接影响其在金融机构眼中的信用状况。

离婚后不还房贷影响谁的信用贷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