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不让看孩子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后果,包括破坏家庭关系、影响孩子成长,还可能在后续离婚诉讼中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受到法院的相关处理。
从家庭关系层面来看,未离婚时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会严重破坏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婚姻关系是基于相互尊重和信任建立的,不让对方看望孩子这种行为是对另一方权利的侵犯,会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原本就可能存在问题的婚姻关系进一步恶化。
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不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缺少任何一方的关怀都可能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如缺乏安全感、性格孤僻、自卑等。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被剥夺看望孩子的权利,会使孩子失去与这一方相处和学习的机会,不利于孩子全面健康地成长。
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后续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在抚养权的争夺上,不让对方看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以及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一方存在阻止另一方看望孩子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认为其不尊重对方的权利,不利于孩子与另一方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从而影响法院对其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的判断。
如果另一方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判决后,不让看孩子的一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