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例如,小李实际工作4年,在现单位工作2年,那么他的医疗期就是3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比如,老张实际工作15年,在现单位工作8年,其医疗期就是9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是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具体来说,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例如,职工王某医疗期为3个月,那么他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达到3个月,就视为医疗期满。
此外,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充分考虑了特殊疾病治疗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