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证需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一般来说,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分工差异。在一些地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能会对特定行业或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进行统筹管理;而对于一些小型排污单位,可能由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核发工作。

以一个企业办理排污证为例,企业首先要明确自身的排污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以及应申请何种类型的排污许可证(如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等)。然后,企业需要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平台上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内容。

在提交申请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企业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污染防治措施符合要求。如果审核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核发排污许可证;如果存在问题,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核发。

总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企业等排污单位需要按照其要求和流程,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工作,以确保合法、规范地进行污染物排放。

排污证到什么部门办理的(0)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