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监护人不管孩子,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由自己来行使监护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支付抚养费等;若监护人的行为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相关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在法律层面,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便离婚,这种监护责任也不会消除。当离婚后一方作为监护人却不管孩子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变更监护人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如果另一方认为自己更适合担任监护人,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能力等方面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作出是否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若监护人不管孩子,没有尽到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如果孩子的生活需要费用支持,而监护人没有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要求监护人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监护人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要求监护人按时支付抚养费。

若监护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权益,比如对孩子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和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会另行指定监护人,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总之,当出现监护人不管孩子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父母离婚后监护人不管孩子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