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裁定书具有证明婚姻关系解除、作为权益凭证和用于再婚登记等用途。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裁定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多方面的用途。
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离婚裁定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明确了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当涉及到需要证明婚姻状态的场合,如办理户口迁移、房产变更等手续时,离婚裁定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文件,替代离婚证来证明当事人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
作为权益凭证:离婚裁定书通常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裁决。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裁定书确定了双方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和具体财产归属,是当事人主张和实现财产权益的重要依据。在涉及房产过户、车辆更名等财产转移手续时,相关部门会依据离婚裁定书来办理。对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裁定书规定了抚养方和非抚养方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方可以凭借裁定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用于再婚登记:当离婚当事人准备再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证明自己目前处于单身状态。离婚裁定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裁定书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其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裁定书中规定的义务,如不支付抚养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等,另一方可以凭借离婚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裁定书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