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期限等通常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金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支付方式上,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这样便于支付方安排资金,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收入和支出规律。一次性给付则适用于支付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且愿意一次性解决抚养费问题的情况,但这种方式需要谨慎使用,因为一次性给付后可能存在后续情况变化难以调整的问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金额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所有合法收入。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此外,如果随着孩子的成长,实际生活费用增加、教育费用提高等,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样,如果支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出(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