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后离婚的房产分割需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主要看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产权登记情况、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等,一般会涉及房产归属、剩余贷款偿还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等问题。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男方,但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
婚后按揭买房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买房,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可能会将房子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会考虑房产的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
父母出资参与按揭买房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按揭买房后离婚的房产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