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况使其归属有所不同。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又分为不同情形。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情况。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某套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就按照协议约定属于指定的一方。
总之,婚后买房的财产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