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有欠款且双方自愿离婚时,需先区分欠款性质,属于个人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
要准确判断欠款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个人投资所借的大额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当确定好债务性质后,若为个人债务,在自愿离婚时,该债务应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写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常见的协商结果有双方平均分担债务,或者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约定一方承担较多比例的债务。协商一致后,需在离婚协议中详细、明确地记录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债权人信息以及双方约定的承担方式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然而,若双方在债务承担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债务合同、资金流向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有约定,该约定一般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向非负债方主张债权,非负债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