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一般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中,分居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状态,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这段时间内双方取得的财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例如,在分居期间,一方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另一方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法律也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归属。比如,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实际处理分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若协商不成,在离婚诉讼等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为照顾子女、老人付出较多义务,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予以照顾。
总之,分居期间财产归属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但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可以改变这种归属方式。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