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尚未出生,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但孩子出生后,在哺乳期内原则上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可由父亲抚养。
在女方怀孕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而此时孩子还未出生,自然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定。
当孩子出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怀,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由父亲抚养。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始终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综合考量。双方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尽量协商解决,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