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双方,爸爸和妈妈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共同履行监护职责。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监护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爸爸和妈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都承担着监护的责任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定身份而产生的,自孩子出生起,父母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其监护人。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共同为孩子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培养、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等。比如,父母会共同决定孩子的教育规划,选择合适的学校;在孩子生病时,一起带孩子就医等。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监护人的情况发生改变。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另外,如果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会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是爸爸和妈妈,但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