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饮酒驾驶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时,所面临的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的暂扣驾驶证、罚款、拘留以及吊销驾驶证等措施都属于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暂扣驾驶证限制了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驾驶机动车的资格,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经济上的制裁,拘留是对其人身自由进行短期限制,吊销驾驶证则是剥夺其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而如果饮酒驾驶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即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面临的就是刑事处罚了,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单纯的饮酒驾驶(未达到醉酒标准),其处罚性质明确为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这些制裁措施,纠正饮酒驾驶这一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饮酒驾驶处罚属于什么处罚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