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贪财行为通常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行为。

在法律层面,侵占贪财行为主要涉及侵占罪和贪污罪这两个罪名。从侵占罪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批贵重物品,乙在保管期间产生贪念,将物品据为己有,在甲要求归还时拒不退还,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而贪污罪则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比如,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企业的资金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贪污行为。

侵占贪财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或公共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一旦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同的侵占贪财行为在法律认定和量刑上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和涉及的金额等因素有所不同。

侵占贪财行为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