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具无犯罪证明没有单位接收,可根据开具证明的用途选择填写不同内容。用于个人求职的,可写求职单位名称;用于个人出国等情况,可填写因个人事务需开具;若暂时无法明确用途,可填写“个人使用”。
在开具无犯罪证明时,通常会要求填写接收单位。当没有具体的单位接收时,填写内容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开具无犯罪证明是为了个人求职,虽然还未正式确定被哪家单位录用,但已有明确的求职意向,那么可以填写该求职单位的名称。例如,正在应聘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位,就可填写该公司全称。这样填写有助于证明的针对性,也能体现开具证明的目的。
要是开具证明是用于个人出国旅游、留学等事务,由于这些情况不存在特定的接收单位,可在接收单位一栏填写“因个人出国[旅游/留学等具体事务]需要”。比如,是为了去英国留学,就写“因个人出国留学(英国)需要”,清晰表明开具证明的用途。
当暂时无法明确证明的具体用途时,填写“个人使用”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这样既符合实际情况,又能避免因随意填写而可能带来的问题。不过,这种填写方式相对比较笼统,可能在某些要求较为严格的场景下不太适用。
无论最终填写何种内容,都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无犯罪证明的开具要求和填写规范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填写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以保证证明能够顺利开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