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非机动车一方的损失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赔偿。

非机动车机动车相撞且机动车被认定为全责时,赔偿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例如,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会对非机动车一方因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情况进行赔偿,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对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进行赔付。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非机动车一方的全部损失,那么接下来就要看机动车是否投保了商业保险。若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通常更广,赔偿额度也更高,可以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继续进行赔付。

然而,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后,仍然存在不足的部分,或者机动车根本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么这部分不足的损失就由机动车驾驶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一方的具体赔偿项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非机动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如何赔偿机动车全责(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