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第二次被抓属于再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通常会在量刑时根据毒品犯罪的种类、数量、情节等,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若符合累犯条件,构成累犯,会加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不同数量和种类的毒品犯罪,法律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当贩毒第二次被抓时,就涉及到再犯的问题。《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对第二次贩毒行为量刑时,法官会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选择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如果第一次贩毒被判处了一定刑罚,第二次再犯时,在相同的毒品数量和情节下,会比初犯受到更重的处罚。

如果第二次贩毒被抓,且符合累犯的条件,处罚会更加严厉。《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仅要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

此外,对于毒品犯罪,司法机关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会对涉毒人员采取其他措施,如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以帮助其戒除毒瘾,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总之,贩毒第二次被抓面临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贩毒第二次抓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