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存钱后,一般会较快通知在押人员,通常当天或次日就能告知其账户已存入款项,但并非让在押人员“取钱”,而是将钱存入其在看守所内的个人账户,供其在看守所内消费使用。

在看守所存钱的流程是家属或朋友到看守所的指定窗口或通过规定的线上渠道进行存款操作。当款项成功存入后,看守所工作人员会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处理。由于看守所内的管理模式,在押人员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取钱”行为。

从实际操作来看,看守所会将存入的钱记录在在押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对于款项到账的通知时间,这主要取决于看守所的工作安排和效率。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存钱,当天工作人员就会将存款信息录入系统,并通知在押人员。若存钱时间较晚,或者遇到特殊情况,一般也会在次日完成相关操作并告知在押人员。

在押人员账户里的钱主要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看守所会定期安排购物时间,在押人员可以根据自己账户内的余额,在看守所提供的物品清单中选择需要的物品进行购买。

需要强调的是,各个看守所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看守所可能有更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能更快地让在押人员知晓存款情况;而有些看守所可能由于工作量大等原因,通知时间会稍有延迟,但总体都会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通知工作。同时,家属或朋友在存钱时,也可以向看守所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到账通知情况。

看守所存钱多久会通知他本人去取钱(0)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