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报废时,交强险的赔偿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若被保险车辆负有责任,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内进行赔付;若被保险车辆无责任,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内进行赔付。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当车辆因事故报废时,赔偿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是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责任。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用于赔偿事故中对方车辆及其他财产的损失。
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申请赔偿时,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车辆报废证明等。保险公司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若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商业险或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