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被判处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若缓刑考验期满后重犯,需判断是否构成累犯,若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构成累犯则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正常量刑。
需要明确缓刑的性质。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特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重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甲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诈骗罪,那么法院会先对诈骗罪作出判决,假设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后将盗窃罪的2年和诈骗罪的3年,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重犯,就要看是否构成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如果构成累犯,在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若不构成累犯,则按照新罪本身的犯罪构成和情节进行正常量刑。比如乙在缓刑考验期满6年后犯新罪,若新罪不是特别累犯涉及的犯罪类型,且不满足一般累犯的条件,那么就按照新罪的具体情况来量刑,而不会因为之前的缓刑经历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