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的原则主要有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等。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完成合同义务。这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有任何的遗漏或偏差。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按照约定的规格、数量交付货物,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只有双方都全面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履行中也具有重要地位。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意味着当事人不仅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还要履行一些附随义务。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在租赁期间得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租客;租客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有损坏情况,应协助房东进行维修。同时,双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音等污染,合理利用建筑材料,避免资源的浪费。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要求当事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此外,还有协作履行原则,即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些原则共同保障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