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保全财产可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方式,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提供担保,法院审核通过后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为防止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这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采取的措施。当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种类、所在地等信息,同时要提供情况紧急的相关证据,比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变卖房产、转移银行存款等。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发生其他原因,致使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样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可能性。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冻结银行账户等。被保全的财产范围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总之,在离婚时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手段,能有效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