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时,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伤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需根据伤者实际损失、保险险种及保额等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方面费用。
当车祸中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其保险公司会启动相应的赔偿程序。一般来说,赔偿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
首先是交强险部分。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就会由对方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和责任比例来确定。例如,商业三者险保额为50万元,在交强险赔偿后,剩余的合理损失只要在50万元保额范围内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
对于伤者具体能获得多少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残疾赔偿金则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总之,伤者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各项赔偿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