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一般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劳动关系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通常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处理争执的第一步,也是较为温和的方式。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够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具有准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裁决。
此外,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都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解决。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如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