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的房子在未还清贷款前通常不能直接加名字,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或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名手续。
在实际情况中,处于抵押贷款状态的房子要加名字存在一定限制。这是因为在房屋进行抵押时,银行对该房屋拥有他项权利,而加名字意味着房屋产权发生了变更,这可能会对银行的抵押权产生影响。
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加名:如果想在未还清贷款时给房子加名字,首先要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会对加名情况进行评估,考量加名后是否会增加还款风险等因素。若银行同意,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之后,携带银行证明、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不过,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等原因,很多时候可能不会轻易同意在抵押期间加名。
还清贷款后加名:相对来说,还清贷款后加名会更为简便。第一步是结清贷款,借款人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还清贷款后,银行会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借款人拿到涂销抵押的房产证后,就可以准备加名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若为夫妻加名)、房产证等。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材料,经过审核后,就可以完成加名登记,新的产权人信息会记载在房产证上。
总之,抵押贷款房子加名字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规定和流程来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