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三个月离婚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小孩三个月属于不满两周岁的情况,所以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三个月大的婴儿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母乳喂养,母亲在这个阶段能够给予孩子更细致、更贴心的关怀,满足孩子生长发育的特殊需求,从生理上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这里的“其他原因”包括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形。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父母双方意愿的尊重,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和关爱,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是认可这种安排的。总之,无论最终抚养权判给哪一方,都是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因素。

小孩三个月离婚判给谁抚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