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现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及如何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性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不属于价外费用,则无需缴纳。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涉及营业税的征收。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下面从增值税角度进行分析。
判断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果违约金是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行为而产生,并且是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方收取的,那么该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对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例如,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违约金÷(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如果违约金与应税行为无关,比如是因合同违约但不涉及应税销售行为而收取的违约金,那么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由于借款利息收入目前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该违约金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违约金的性质,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合同、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