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死亡后房产证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过户和非继承过户(如遗赠等)两种情况。继承过户又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一般流程包括办理死亡证明、确定继承人、办理公证、进行房产评估、申请过户登记等。
当户主死亡后,要进行房产证过户,第一步是办理户主的死亡证明。可以凭借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销户手续,派出所会出具死亡证明,这是后续所有手续的基础文件。
接着确定继承人。如果户主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之后办理公证手续。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公证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资格,然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的同时,还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找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房龄等因素给出评估价格,这一价格会作为缴纳税费的参考依据。
最后进行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屋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颁发新的房产证。
如果是非继承过户,比如户主将房屋遗赠给他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然后按照类似继承过户的流程,办理相关公证和过户手续。整个过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准备材料,确保过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