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担保对自己可能产生多方面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积极方面可能有助于增进与被担保人的关系等;消极方面则主要是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面临经济损失、信用受损等情况。
一、积极影响
从人际关系角度来看,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展示出对被担保人的信任和支持,有助于巩固彼此之间的友谊、亲情或商业合作关系。在一些商业场景中,担保行为可能会促进交易的达成,为双方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例如,朋友的企业需要资金周转,帮忙提供担保使朋友的企业能够顺利获得贷款,维持运营,这可能会加深彼此的情谊,也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潜在的商业合作机会。
二、消极影响
1. 经济风险:当被担保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这可能会使担保人面临资金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个人资产被用于偿还债务。比如,为朋友的房贷提供担保,朋友突然失业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就可能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
2. 信用受损:担保信息会记录在担保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一旦被担保人出现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担保人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这可能会对担保人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申请房贷时,银行可能会因为担保人有担保不良记录而拒绝贷款申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
3. 法律纠纷: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过程中,担保人可能会卷入与债权人、被担保人之间的法律纠纷。这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需要支付律师费等额外的费用。比如,被担保人不承认债务,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就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来应对诉讼。
综上所述,给别人做担保需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及担保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