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有病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根据不同情况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在法律上,女方有病并不构成阻止离婚的法定障碍。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即使女方有病,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表示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案。然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等。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病的女方或者男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基于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对女方予以倾斜。同时,如果女方因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离婚时女方有病并不影响离婚的程序,但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应充分考虑女方的实际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

离婚时女方有病如何办离婚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