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逃跑了,担保人可能面临被处以罚款的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系司法机关责令其提供保证人,而保证人又不履行保证义务,致使被取保候审人脱逃的,司法机关还可以对其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担保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

当被取保候审的人逃跑,而担保人未履行好上述义务时,首先可能会面临罚款。罚款的具体数额和标准,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保证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担保人是否存在故意放纵被保证人逃跑的情况,是否积极履行了监督和报告义务等。

若担保人存在帮助被取保候审人逃跑,或者明知其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其行为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等相关罪名。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司法机关责令担保人提供保证,而担保人没有尽到保证责任,导致被取保候审人脱逃,司法机关可以变更保证方式,要求采用保证金保证。这是为了更好地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担任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取保逃跑了担保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