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持有枪支既不是牵连犯也不是吸收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首先来明确牵连犯、吸收犯和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强调的是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对于盗窃枪支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一个盗窃行为,这个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行为特征上看,盗窃枪支后必然会出现行为人持有枪支的状态,这并非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因为盗窃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行为,不存在明显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区分,所以不符合牵连犯的特征。

同时,它也不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要求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如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等,但盗窃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并非这种吸收关系,持有枪支不是盗窃枪支的必经阶段,盗窃行为完成后持有枪支是一种现实状态,但这种状态不能用吸收犯的理论来解释。

而想象竞合犯强调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盗窃枪支这一个行为,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又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对于想象竞合犯,通常是从一重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比较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轻重,选择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盗窃持有枪支是牵连还是吸收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