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购买协议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价格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且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条款明确清晰。
一、双方基本信息在协议开头,需明确买卖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合同主体的关键,确保在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准确联系到双方当事人。
二、房屋基本情况要详细描述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具体到门牌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楼层等。同时,还应注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明确房屋的成交价格,该价格应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如果是分期付款,要详细约定每一期的付款时间、金额及付款条件。
四、房屋交付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条件。例如,卖方应在某个具体日期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买方,同时要保证房屋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在交付时,双方应进行房屋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清单。
五、产权登记明确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由哪一方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时间、所需费用的承担等。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产权登记,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例如,若卖方逾期交付房屋或买方逾期付款,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果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一般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或诉讼时,要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
八、其他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如房屋质量保证、附属设施的归属等。同时,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