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执行刑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对于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在执行刑期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情况。当外国人所犯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仅单独适用驱逐出境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驱逐出境。这种情况下,判决一旦生效,相关的执行机关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安排将该外国人驱逐出中国国(边)境。执行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出境方式和时间,一般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驱逐程序。

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情况。如果外国人犯罪被判处主刑,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那么需要先执行主刑。只有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执行驱逐出境。例如,某外国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驱逐出境。那么该外国人需要在中国的监狱中服刑三年,三年刑期结束后,再由执行机关将其驱逐出中国。

在执行驱逐出境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具体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机关需要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进行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出境。同时,要保障被驱逐出境者的合法权益,如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等。此外,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入境。

总之,驱逐出境的执行刑期要依据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来确定,并且整个执行过程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驱逐出境怎么执行刑期(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