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钱的人耍赖不承认时,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沟通、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在民间借贷关系中,证据是主张债权的关键。如果有借条,这是直接的债权凭证,能有力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除了借条,转账记录也是重要证据,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款项的流向和金额。此外,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也具有重要作用。若在交流中对方承认了借款事实,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人证言同样不容忽视,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其证言也能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收集到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以平和的方式向对方表明立场,提醒其借款事实,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若符合条件,法院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支付令未能解决问题,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如果胜诉,而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欠钱的人耍赖不承认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