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在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行使的重要制度。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而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该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当继承人发现自己的遗产继承权利受到侵害时,如其他继承人隐瞒遗产、擅自处分应属自己继承份额的财产等情况,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权利被侵犯之时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继承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而“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常理,继承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遗产被其他继承人公开占有并使用,且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即使该继承人可能并未实际了解到这一情况,但从常理推断其应该知晓,那么此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因为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法律关系难以理清等问题。即使继承人在二十年之后才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也不能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遗产继承纠纷。所以,继承人在面对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