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天通常适用于多种违法行为,涵盖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领域,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类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拘留十天。例如,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这类行为破坏了社会正常的公共秩序,影响了公众的生活和安全,所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像在一些公共场所,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结伙斗殴,严重影响了该场所的正常运营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妨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也可能面临此处罚。比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行为。枪支、弹药以及管制器具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随意携带,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违法行为同样可能导致这样的处罚。例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此外,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也在处罚范围内。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行为人盗窃财物价值不高,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行政拘留十天。
妨害社会管理类违法行为也是常见的情况。例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等行为。这些行为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执法活动,破坏了社会管理的正常进行,所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