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离婚协议是胁迫签订,可从收集被胁迫时的相关证据入手,如保留能体现胁迫行为的视听资料、相关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通过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胁迫事实。
在法律层面,若要证明离婚协议是胁迫签订的,需要通过多方面来收集和提供证据。
视听资料方面: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现场有录音或录像,能清晰记录下胁迫的场景、胁迫者的言语威胁等内容,这将是非常直接有力的证据。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要求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而现场恰好有录音记录下了威胁的话语,那么该录音就能作为证明胁迫的关键证据。
证人证言方面:若有现场的目击者,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这些证人可以是签订协议现场的朋友、同事等。他们可以描述当时的具体情况,包括胁迫者的行为、言语以及被胁迫者的反应等。不过,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证言要真实可靠,在法庭上能够接受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的询问。
报警记录方面:如果在被胁迫的过程中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报警记录能反映出当时存在紧急情况以及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了胁迫的情况。警方的调查和记录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证明胁迫事实时能起到重要作用。
其他方面:还可以收集与胁迫相关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例如,胁迫者通过短信发送威胁内容,要求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些聊天记录经过公证等合法程序后,也能作为证据使用。另外,如果被胁迫者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向相关机构如妇联、社区等反映情况,这些机构的记录也可以作为佐证。总之,要证明离婚协议是胁迫签订,需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证明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