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在目的、提交时间、金额、退还条件和形式上均存在不同。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目的不同:投标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并且在中标后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若投标人违反这些规定,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而履约担保是为了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建设或服务提供等。若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通过履约担保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提交时间不同:投标保证金通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履约担保则是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
金额不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履约担保的金额通常要比投标保证金高,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30%。具体金额会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风险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退还条件不同: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如果投标人没有违反规定,招标人会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若中标,签订合同后也会退还。履约担保在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后,招标人会将履约担保退还。如果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
形式不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履约担保的形式除了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外,还有履约保证金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