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通常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民法典》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民法典》施行后,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并且,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实践中,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很关键。比如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可能患者在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身体因之前的医疗行为受到损害,那么诉讼时效从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身体因医疗行为受损以及明确责任主体时开始计算。
此外,诉讼时效还可能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身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准确判断起算点以及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