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完婚男方后悔,若想退彩礼,需与女方协商,若协商一致可按约定退还;若协商不成,满足法定情形时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实际生活中,订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情况时有发生。当订完婚男方后悔想退彩礼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男方可以与女方及其家人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想法和原因,尝试达成一致的退款协议。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充分考虑彼此的利益和感受。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确定退还彩礼的具体金额和方式,这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方式,不仅可以避免矛盾激化,还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订完婚一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在起诉时,男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包括转账记录、购买物品的发票等,以证明彩礼的金额和给付情况。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总之,订完婚男方后悔退彩礼要遵循合理合法的途径,以妥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