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对方不处理,可申请代位赔偿。代位赔偿的金额取决于具体的损失情况,通常是在己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保险金额上限。
当发生事故对方不处理时,代位赔偿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代位赔偿,又称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关于代位赔偿的金额,其确定有明确的规则。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例如,车辆损失险主要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坏进行赔偿,如果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那么在车辆损失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因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部分情况下)等。
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每一份保险合同都设定了相应的保险金额,这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比如,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 20 万元,若车辆因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25 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会赔偿 20 万元。
在申请代位赔偿时,车主需要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定损报告等,以便保险公司准确核定损失金额。同时,保险公司在进行代位追偿时,也会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向责任方进行索赔。总之,代位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综合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