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等,还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程序,所需的资料和材料有着明确规定。
对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它们确保了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保证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
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除了内地居民所需要的材料外,外国人一方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若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华侨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总之,不同身份的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当事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齐全,以确保结婚登记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