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等情况,门诊报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报销需先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进行结算,异地就医还需提前备案。
医保报销是保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制度,不同的就医场景有不同的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诊。医生开具药品、检查等费用后,在结算窗口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系统会自动识别报销部分和个人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付金额即可完成报销结算。这种直接结算的方式方便快捷,让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就能即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医院会对参保人员的身份和医保信息进行核实。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会由医院进行记账。出院时,医院会根据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果需要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需要先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方式有多种,如线上通过医保小程序、APP等,也可线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完成后,在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报销流程与本地住院报销类似。就医结束后,同样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费用。若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资料,回到参保地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此外,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可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顺利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