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交税需区分不同税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和申报流程进行缴纳。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为个人时)和企业所得税(转让方为企业时)。
印花税是股权转让中常见的税种。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例如,股权转让金额为100万元,那么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500元(100万×0.05%)的印花税。印花税一般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个人转让股权取得收入200万元,股权原值为12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为1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120-10 = 7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万×20% = 14万元。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受让方在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
若转让方是企业,就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企业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在申报缴纳时,纳税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原值证明、费用凭证等。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