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撤诉一般需要携带原告身份证原件、撤诉申请书。若委托了律师,还需有授权委托书。
在离婚案件中,撤诉是原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当原告决定撤回起诉时,通常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首先是原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是证明原告身份的重要证件,法院需要通过身份证来确认撤诉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与案件中的原告一致。只有原告本人或者经过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才能申请撤诉,所以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能确保撤诉行为是由适格的主体提出,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其次是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是原告向法院表达撤回起诉意愿的书面文件。在申请书中,需要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案号、案由等;以及撤诉的明确意思表示和撤诉的原因。撤诉原因可以是双方达成和解、需要进一步协商等。撤诉申请书需要原告签字或盖章,以表明这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原告委托了律师代为办理撤诉事宜,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原告授予律师代理权的法律文件,其中要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范围,例如是否有权代为申请撤诉等。授权委托书需要原告签字或盖章,并且最好经过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在准备好上述证件和材料后,原告或其代理人可以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受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诉条件,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撤诉后,诉讼程序即终结,但原告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起诉的,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