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规定对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由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盗窃罪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财产秩序、保护公民和单位的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为司法机关打击盗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盗窃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